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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瑶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缓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符合条件的基本缴费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医疗中小微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保险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市实施阶通知>的通知》 ,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缓缴期内,参保人出现离职、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医保待遇“应享尽享”、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国务院决策部署,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从2022年7月起 ,社会服务机构 、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
我市将简化办事流程 ,社会团体、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