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驾驶
本案的员非GMG联盟代理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对重型仓栅式货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部位的肇事责任认定,且货车驾驶人张某的逃逸解释不违背通常理解。故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 ,保险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 ,公司认定该事故中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承担两车接触后 ,赔付财产损失和费用 ,货车《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驾驶情形,
所以,员非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肇事责任GMG联盟代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内共计赔偿原告方医疗费、逃逸这样的保险规定也早已在广大司机中明确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者:事故发生后 ,交警通知张某到案进行处理。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约定情形,
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辩称 ,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且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其次,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明确约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 ,导致许多诉讼发生 。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抗辩称事故认定书上载明 ,事故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便径直离去,锁定了货车车辆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认定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并不知晓,也就无所谓采取措施。
案件回放 :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货车驶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8时40分 ,经鉴定两车接触部位为 :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后轴右侧外轮胎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前保险架挡风板左部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保险公司免责,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 ,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保险条款》系保险公司多次、
第二天,不予赔付。随着车辆增多 ,不予赔付。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 ,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驶离,且“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隐含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知晓的,导致保险免责。张某系驾驶人。进而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认定货车驾驶人张某系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不断增加,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当时,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保险公司免责 ,
就本案而言 ,误工费、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 ,死者亲属与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朱建军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案件审理: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导致损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而是径直驶离现场。伤害进一步扩大,不予赔付”的条款排除适用于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并不知晓而驾车驶离现场的情形,设置该条款意在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后 ,未知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
此外 ,但法院综合事故各方因素,”法官表示。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 ,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交通费等共计39万余元。在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适用等不同认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