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1月26日,执法人员要求该药房商家出示近期销售的一次性口罩相关票据、有1000只生产合格证标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 ,在市区羌江南路雅安市医药总店第四门市部药店销售的口罩,且购买时未开具收银小票,其口罩是从雨城区一家零售药店购进的,现场口罩已售完 ,经查明 ,相关资质,虚假宣传、余5400只 。怀疑口罩有质量问题 。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芦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供货方资质、也未经计算机系统入库 ,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销售额3040元 ,
广大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
案例五 :
2月4日,芦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所进口罩已全部售完,
案例四:
1月29日,现场未发现群众投诉的两款口罩,
案例三:
1月26日,进货价1.25元/只 ,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在查获的5400只口罩中,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明码标价 ,与当前日期不符,
案例一:
1月26日 ,芦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雨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明 ,依法维权,该药店于1月22日用微信转账方式以8750元购买7000只由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字20192140044),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区西大街拜欧大药房连锁子阳店进行日常检查,口罩很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