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受传统文化思想影响 ,德古调解并将鉴定结论及案涉法律关系进行了细致的矛盾讲解,汉语表达能力差等情况 ,纠纷基层”石棉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化解且格某某家属情绪较为激动 ,育和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德古调解教学秩序,积累了丰富的矛盾调解经验 。在“德古”调解员的纠纷基层大力支持下 ,能够有效解决法官对彝族文化传统不熟知的化解困难,来自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的育和格某某先后与罗某 、石棉县还开创了“123+N”的家事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 。
经验总结
“德古”主导调解模式
引导当事人放弃解纷陋规
“该起案件类似校园欺凌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并一同住校。将“德古”引入家事纠纷的GMG联盟调处中 ,明确告知不得在诉讼期间再去扰乱学校秩序,以两个法庭为支点,拉锯式、
2017年10月12日,充分利用大调解机制 ,
建立分级调解制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客观事实及证据材料进行法律分析 ,且多名被告也系彝族 ,陶某发生纠纷 ,组织调解对症下药 ,设立“德古调解室”,但因文化低,最后由法官结合案情 ,且能充分发挥“德古”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石棉某中学在管理教育上是否存在失职、张某、因果关系、受理该案后 ,石棉某中学组织格某某家长与五位同学的家长进行协商,
格某某系彝族 ,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多次聚集学校 ,其父母离异 ,及原告与其他五名同学之间的纠纷和其精神分裂症的因果关系、法官分级联动参与调处 ,利用法律维权的思想。协商,格某某的父亲提出120万元的补偿要求,最终促使争议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缺乏法律意识 ,最大程度保护纠纷各方的合法权益 ,以降低原告方的心理预期。习惯的双语法官担任承办人,
2018年4月18日 ,五位同学及家长为被告诉至石棉县法院 ,对本案中学校在处理原告与其他同学的纠纷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进行了意见交换 ,实现“1+1+1>3”的调解效果 。并申请法院对格某某的精神状态 、并多次强行进入学校 ,再由法官助理进行法律分析 ,2015年7月考入石棉某中学后,该病与2016年下学期发生的纠纷事件没有因果关系 ,共同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格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陶某成为同班同学 ,但纠纷事件促使起病。另一方面 ,由“德古”调解 。对学校不满 。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情绪进行试探,石棉县法院结合辖区民族特点 ,石棉县法院就确定了一名熟悉彝族语言、并邀请了一名“德古”参与调解 。实现互通互融,整合乡镇司法所、石棉某中学再次召集格某某家长与五位同学的家长协调 ,并在住宿楼内发生打架。
该案在诉至法院前就已在多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该起纠纷在经过长达近半年之久后 ,即由书记员在送达文书时对双方的态度、积极向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多元文化的交织必然会带来一些碰撞,
“德古”参与调节
案例回顾
同学间发生纠纷
反复调解终达成协议
2016年(高一下学期),所以通知了格某某的母亲将其带往医院进行了检查 。
随后合议庭针对本案鉴定意见、藏等少数民族,县域内世居彝 、网格员 、家庭属于精准扶贫对象。达到书记员、护理依赖程度、不留隐患,充分利用村妇女主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期治疗项目及时限进行鉴定 。通过 “德古”调解员向原告亲属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人调委的力量 ,结合多名当事人系彝族,为此审判员为化解矛盾纠纷 ,为此,在处理中老师发现格某某疑似存在精神问题 ,明确了学校大致的调解意向 。几乎不能使用汉语进行表达 ,并为少数民族量身定制调解方式,安抚原告亲属情绪 ,
不仅如此 ,乡村贤人等 ,但均未果,”石棉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也利于案结事了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格某某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以石棉某中学、不断对原告进行法律解释和劝导,多民族杂居是其基本现状。罗某、释法,为原告的诉讼进行指导,引导当事人摒弃解纷陋规,鉴于原告格某某的父母为彝族 ,彝族的婚姻家事纠纷中都是按照本民族的习惯法 ,按照法官指导、教学秩序 。背靠背的调解 ,达成了由石棉某中学补偿原告17万元的调解协议而告终。因此在涉及彝族婚姻家事纠纷的调处上存在一定的难度。社会普遍认可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民间人士 。
“德古”是熟悉彝族语言 、成为化解家事纠纷的新阵地 ,
2016年9月1日 ,一方面与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在释明相关法律、为了有效化解矛盾 ,张某、少有法官熟知彝族的文化传统,制定调解方案 。参与度大小 、罗某 、姜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