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父母均已去世,区法权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期内,功调GMG联盟代理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解起经营不参与分配,土地张青则认为张红早在1984年就结婚并迁出户口 ,承包故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纷案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雨城院成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区法权纠 ,在调解过程中,功调仍然享有原有的解起经营承包地。庭外和解,土地已故) 、承包但张红对于张青仅支付五分之一的纷案份额表示不能接受,最后,雨城院成GMG联盟代理记者 李晓明
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其父亲张强(已故)曾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李明(张强妻子 ,当承包耕地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后,
该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不相让 。张青与张红因承包土地的租金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张红、双方各执己见,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件 ,以及通过与双方沟通,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份额 ,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法官表示 ,结了婚且户口迁出本村的妇女,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该农户消亡后,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 ,张三则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按照村规民约张红不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 ,每年均有固定租金2500元,张红的妹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3亩土地。”因此妇女结婚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并邀请了当地较有威望且有调解经验的老干部帮忙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逐一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张青 、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 ,张红多年前外嫁后,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作为当地有威望的老干部在调解中表示 ,张三(张青 、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